郝元尉律師的主要執業領域為民商事爭議解決及境內外訴訟仲裁等,曾在國內各級法院及仲裁機構成功代理并參與了大量訴訟和仲裁案件,業務范圍涉及各類銀行金融類法律事務,包括不良金融資產處置、貸前法律審查、貸后催收、合規監管等,以及房地產、建筑工程糾紛,公司股權、控制權糾紛,公司解散、破產、清算等。
工作經歷與教育背景
郝元尉律師于2012年10月加入君澤君律師事務所。此前,郝元尉律師曾就職于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師事務所。
郝元尉律師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后在西南政法大學獲民商法學碩士學位。
獲獎榮譽
2014年度長沙市優秀青年律師

君澤君律師事務所



















11月7日,債券受托管理人公告稱,截至2025年10月28日,陜西省西咸新區秦漢新城開發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秦漢集團”)未結清信貸中逾期金額合計18.37億元。

11月7日,梅花生物發布公告稱,控股股東孟慶山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因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其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



11月9日下午,國內醫療信息化龍頭、市值180.5億元的衛寧健康發布公告稱,周煒辭去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職務,將繼續擔任公司顧問。

美國銀行首席策略師 Michael Hartnett 最近發布報告,建議投資者做空與AI相關的“超大規模科技公司債券”。


損害債務人利益賠償糾紛是指債務人的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或有破產法規定的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造成債務人財產利益減損,在破產程序中被要求承擔相應責任而引發的糾紛。




破產撤銷權,是指管理人對債務人在破產程序開始前的法定期間內所為的侵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有否認其效力并申請法院撤銷該行為的權利。










